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是生命力所在 交易规则要求统一标准 - 中国金融网
 首页 - 新闻 - 财经 -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科技 - 银行家 - 博客 - 汽车 - 体育 - 军事 - 娱乐 - 女人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金融网 >> 金融会客厅 >>  >> 正文
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是生命力所在 交易规则要求统一标准
2007年10月29日 15点55分   来源:中国金融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打印字体: 收藏

  中国金融网专电/ 备受瞩目的第二届中国金融市长年会暨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发展年会于10月28日在廊坊香河第一城拉开帷幕。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千余名代表将在这里共同研究和探讨“全球资本市场变化、城市投融资、金融生态”等热门话题。中国金融网金融会客厅邀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运营总监、产权交易部总经理杨钧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苏培科就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前景话题进行了探讨。以下从是现场发回来的报道。  中国金融大典

  在主持人谈到,以前关于会员制方面,小的一些产权交易所通过向企业收费,当然是除了正常项目交易之外,他们还做了一些类似于股份公司对未上市企业、社会公众进行私募的性质。他们把这部分的产权等同化股份之后,也拿到交易所进行交易,这是否和证监会提倡的打非行动有所冲突的问题时,杨钧谈到: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有过这样的情况,国务院对这块命令禁止,他们交易所不会做这块的。你带有私募性质,存在一种非法融资问题,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如果是真实的尚可,但是你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把老百姓的钱弄来,既不能上市、又不能增值明显对百姓是一种欺诈,这是按照有关规定要严令禁止的,也是交易所不为的。

  当主持人谈到如果产权交易市场成立一个协会,但是没有一个类似于银监会、证监会这样的行业监督委员会,在规范化方面是不是还是差了一些的问题时,杨钧说到:他简单讲一下协会,他的看法是协会一定会规范化运作、也一定会有国家专门部门来监督这块,一定会纳入正常发展渠道。它既有民间性,也有规范性,它的官方性则是另外一个层面要讨论的问题。

  在主持人问到除了建立一个全国性大的产权交易市场之外,行业监督委员会也非常有必要的问题时,杨钧说到:协会要借鉴证券市场,同时摒弃证券市场的一些不好的做法,可以运作更有序。无论是经纪公司还是会员,到时候成为全国性的会员,也会对他们有一定的考量和行业要求,有行业准入的门槛。如果达不到一定的规模,自身素质又不高,难以执行有关政策的,像这种以后可能会被淘汰;实力比较强的、素质比较高、能够规范运作的这些单位才会成为真正的规范运作的单位。

  另外讲讲产权市场规范化运作这块的内容,这块也是交易市场的生命力所在,这不仅仅是产权市场,也是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存在的,讲究三公原则和诚信。上海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在这块也是出名的规范,一是架构体系,产权管理办公室制订了一系列的规范化的文件。刚才介绍了有《信息披露规则》、《产权交易规则》是交易层执行的必备规则。同时交易层面要根据交易的需要,又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细则,从资格确认、组织交易、采用什么交易方式,从组织架构体系、保证金的支付等等都有一定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能够规范化运作的一个基础和保证,他们的交易员正是依据这些规定在严格的操作,这样市场才会是一个规范化有序的运行的市场。可以说,这几年几乎没有什么诉讼和纠纷,如果有一些小的恰恰是反映了尚未规定的部分,这也是今后要努力的。这也是中国产权市场正在往这方面努力的方向。产权市场要成为一个全国性市场的话,交易规则必须要是一个,它有一个标准性、统一性,只有一个标准,不存在其他的标准。像全国的法院,就按照三部法律来组织全国法院系统的审判工作,刑事按照《刑事诉讼法》运作,民事按照《民事诉讼法》来运作。

  目前市场因为规则不统一,所以难以深入合作、难以做大的原因。这也是产权界人士正在积极关注和为之努力的,他想早晚会统一的。

(责任编辑:张艳魁)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进入论坛进入博客
·敬告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证030019号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
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中国金融网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金融网评论发表的作品,中国金融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中国金融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产品与服务 - 投稿启示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z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肖金泉律师 黄启力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30019号
MailTo:service@zgjrw.com 
 
联系电话: 86-10-68391639
传  真: 86-10-6839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