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政策和法律可依 产权交易法规待出台 - 中国金融网
 首页 - 新闻 - 财经 - 银行 - 证券 - 保险 - 科技 - 银行家 - 博客 - 汽车 - 体育 - 军事 - 娱乐 - 女人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金融网 >> 金融会客厅 >>  >> 正文
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政策和法律可依 产权交易法规待出台
2007年10月29日 15点48分   来源:中国金融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打印字体: 收藏

  中国金融网专电/ 备受瞩目的第二届中国金融市长年会暨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发展年会于10月28日在廊坊香河第一城拉开帷幕。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千余名代表将在这里共同研究和探讨“全球资本市场变化、城市投融资、金融生态”等热门话题。中国金融网金融会客厅邀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运营总监、产权交易部总经理杨钧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苏培科就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现状与前景话题进行了探讨。以下从是现场发回来的报道。  中国金融大典

  杨钧先生在和大家打声招呼时说到,他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产权运营总监、同时也担任产权交易部的总经理,现在主要是对外从事产权交易,尤其是中央企业的产权交易。另外他还担任中央企业服务中心的主任,便于为他们服务。

  当主持人问到杨钧先生所做的央企产权交易这块主要是什么状况的问题时,杨先生谈到,国务院国资委授权上海产权交易所、天津、北京开展对中央企业的产权交易,最近也授权重庆产权交易中心共同进入这个行业进行中央企业的产权交易。其实中国的产权交易所为数还是不少的,全国而言大概有200余家。目前形成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大概有五大市场,一个是上海为代表的长江流域共同市场,一个是泛珠江三角洲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渤海地区产权交易市场,西部产权交易市场。这样形成了三个层级的,一个是从事中央企业产权交易的,也有可以从事全国各地区产权交易的四家单位为代表的产权交易所,第三个是五大交易产权中心和市场,最后是遍布全国200多家的产权交易所。

  在主持人问到全国有产权交易所200多家,感觉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标准来管理它。目前市场参差不齐,做得相对好的像上海、北京脱颖而出,做得越来越大。但是有一些小的、做的业务不规范的,也为这个行业抹黑。怎么来协调这个行业的规矩,怎么来监管它们的问题时,杨钧先生谈到:这么多的产权市场如果是从事国有产权交易,必须有国务院、国资委的授权。全国有65家单位受批准可以从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未经授权的不得从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但是或多或少地,他们在国家产权交易领域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问题是由于交易所众多,体制也不一样,有的是混合所有制的,有的是私营企业性质的,有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有些是责任公司,在不同的体制下、不同公司制度下指导思想不一样,经营模式不一样,所以这个市场肯定有一定的混杂程度。

  对此,在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这块还是有政策可依,大方面也是有法可依的。按照国家的《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层面在运作,具体是按照政策层面来进行运作。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在2004年发的第3号令,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暂行规定,这是对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它有关于市场操作流程上的一些规定,同时也对这个企业有一些转让方面的实体性的规定,这个文件在产权界是具有里程碑式的文件,极大的推动了全国产权市场的规范运作。市场也是依照此文件进行产权交易,与之配套的有上海产权交易所管理办公室公开披露的《产权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这两个规则在市场运作和信息披露这块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得市场有序运作、有政策的依据,所以相对来说比较规范。其他一些市场也是慢慢的按照这个规则在运行,从国家角度来说,肯定会出一部产权交易方面的法规或者是有关的规定。据他了解,国资委已经着手做这件事了,向国务院法制局申报这一块,这也是这个市场亟待需要出台的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张艳魁)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进入论坛进入博客
·敬告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证030019号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
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中国金融网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金融网评论发表的作品,中国金融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中国金融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产品与服务 - 投稿启示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 zg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亚洲财讯(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国网通集团提供宽带支持
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肖金泉律师 黄启力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30019号
MailTo:service@zgjrw.com 
 
联系电话: 86-10-68391639
传  真: 86-10-68391606